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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点击:154    时间:2010-5-20

鄂人社考[2010]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考试大纲》、《应试指南》及相关辅导用书请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湖北发行部联系。联系电话:027—87392021。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武汉市东湖路13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

    (二)续报人员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确认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和省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盖章),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部门和市州职改办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确认和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4日9:00—6月2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9:00—6月3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5月24日9:00—6月4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0年10月11日10月15日

    (五)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0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各地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6. 执业药师

2.考二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七、考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各地人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按规定做好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